啤酒节提前落幕引发“第一诉”
为防范“梅花”,第13届中国国际啤酒节提前两天落幕。使得不少参展厂商,尤其是中小型餐饮摊位经营者损失不小。近日,一家餐饮摊经营方将所在啤酒大篷的摊位出租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两天的摊位租金。这或将为类似争议提供示范性意义。
为讨两天租金,经营方与出租方将对簿公堂
本届啤酒节开始前,市民李先生和一家啤酒大篷签订了餐饮摊位租赁合同,以12天2.8万元的价格租了一处餐饮摊位。对于啤酒节提前两天结束,李先生称自己损失惨重。“两天的租金就是4600多元,而且我还聘请了5个工人,工资已经提前支付了,啤酒节提前结束,这两天的工资也打了水漂。”此外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提前准备的餐饮食材也全部“报废”。“这几部分的损失加在一起已达上万元。”李先生称,啤酒节结束后,自己曾和摊位出租方多次沟通,但未获满意答复。为此李先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两天的摊位租金4600余元。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摊位出租方持什么意见呢?出租方负责人赵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受“梅花”影响啤酒节提前结束,这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在我们双方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赵先生认为,台风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因此他认为李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无法接受。“其实在接到提前闭幕的通知时,我们已经做了应急准备,对所有参展摊位经营者全额退还了最后两天的预收电费。”赵先生表示。
而对于摊位出租方的说法,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合同中确曾提及“不可抗力”因素。“我们目前提出的诉讼请求只是正常返还租金,而不是索要赔偿,不属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位律师举例称,比如租赁房屋,因为房屋被拆迁而导致租赁合同中途解除。“难道未执行的合同期间,租金不应该返还给租户吗?”
“第一诉”或具“样本意义”
采访中赵先生表示,仅在自己这家啤酒大篷内就有15家餐饮摊位。“租金最高的12天要3万元。而本起案件还是因为啤酒节提前闭幕引发的首例诉讼。”赵先生说,如果扩大到本次啤酒节的所有参展厂商,这次诉讼的示范意义就更加突出。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诉讼,为其他参展商寻找到一个解决类似争议的途径。”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这起案件9月上旬将开庭审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线索费:韩女士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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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可抗力影响事件回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受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影响,在我市举行的啤酒节已经不是第一次暂停或者提前结束。2005年8月,台风“麦莎”来袭,当年举行的大连国际啤酒节提前结束;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经过我市,正在举行的啤酒节也为此暂停一天。对于这类意外因素以及相应带来的损失,参展者大多无奈接受。
——啤酒节提前落幕引发“第一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