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对新驾驶人实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行动
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从9月1日起对新驾驶人以及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行动。并将此劝导行动作为新驾驶人必修科目。
记者了解到,昨日开始,市公安机关驾驶人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各驾校传达实施新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行动相关规定,规定要求,由各驾校负责通知新驾驶人按本人登记地址到所辖区交警大队行政办公大厅服务站窗口报名。由所辖区交警大队防范中队负责统一安排新驾驶人劝导岗位及时间。
驾管处处长卢纪军告诉记者,新驾驶人统一着“文明交通志愿者”服饰标识,与岗勤民警一起值勤,主要工作任务是劝导行人按规定通行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提示司机礼让行人。新驾驶人劝导行动工作时间为1天,时间为7点至8点,17点至18点。驾驶人在劝导期满后将由所辖区交警部门进行新学员交通安全宣传实践活动科目鉴定,开具《鉴定书》。“没有参加劝导行动并取得《鉴定书》的新驾驶员将无法取得驾照。”卢处长表示。
新驾驶人劝导行动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中山交通管理服务站:中山区延安路69号
办公联系电话:82641881
西岗交通管理服务站:中山区八一路250-1号
办公联系电话:83634552
沙河口交通管理服务站:沙河口区马栏街100号
办公联系电话:84228166
甘井子交通管理服务站:甘井子区华东路219号
办公联系电话:86501679
9月1日起我市对新驾驶人实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