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出租汽车管理新举措 “退休”须全改色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日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退出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从即日起,我市将对退出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经营者对退出客运经营的出租车车身自行更改颜色,清除出租汽车专有色饰和标识,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栏的“出租客运”变为“出租转非”。进而从源头上建立打击出租汽车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退出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流入出租汽车市场。
《通知》规定,对退出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者要对出租汽车车身颜色自行改色,清除出租汽车专有色饰和标识,改色后到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栏的“出租客运”变为“出租转非”;对于退出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将严格控制其在本市行政区内转移登记;出租汽车使用年限超过7年6个月的,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的补领牌证业务,须查验车辆并审核车辆档案。
据了解,按照市政府规定,我市现有出租汽车专用色饰为薄荷青、闪银黄和白绿(大连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专用)三种颜色,其他颜色将在更新换型后逐步进行统一。
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退出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首先要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市内四区在出租汽车管理处、其他区市县在当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变更出租汽车专用色饰申请表》,经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经营者自行到修配厂对车身颜色进行改色,改色后持《变更出租汽车专用色饰申请表》到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类型”栏的“出租客运”变为“出租转非”。经营者持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注册管理区域)办理车辆更新业务。出租车经营者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83639907。
——大连出台出租汽车管理新举措 “退休”须全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