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贴息业务首先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进行试点。贴息对象为市内四区享受城市低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需符合下述条件:贷款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除失业、死亡等情形外,在申请贴息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贴息前应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只对借款人所购房屋90平方米以下部分予以贴息,即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目前,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受理两次贴息业务,1月和7月的前10个工作日为贴息申请期,分别受理上一年度下半年、当年上半年的贴息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对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经查属实的,除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