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了解到,2011年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和复审。在对《条例(草案)》征求各方意见的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共收到162名市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争议较大的是条例(草案)中有关向停供用户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
为了推进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专门听证《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用户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用热费用,被供热单位停止供热,以及要求暂停用热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是否适当。自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起,共有62名市民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并阐述了对是否收取热能损耗费的观点,其中持赞成意见的27人,持反对意见的35人。
据了解,听证会确定的陈述人和旁听人由供热单位代表、用热户代表、专家代表及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此次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公开。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它的现实意义是对我市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进一步深化。立法也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我市首次立法听证会,令人期待。
市人大常委会将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