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损费收不收,各说各的理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仍在进行,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获悉,《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关于向停供用户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时,争议较大。为公平合理地解决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法制委员会将对该条举行立法听证会。10月24日,本报与市人大法制委联合推出的“你说我议热损费”栏目,搭建了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大连晚报新浪微博三个平台,广泛邀请市民参与停供到底该不该收热损费的讨论。连续几天来,三个平台分别都有市民积极参与讨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支持方(观点)
1.一栋楼供热率达不到70%,供热肯定不达标
2.停供等于让邻居花钱给停供户供热
3.停供也能达到标准室温,不收热损费说不过去
反对方(观点)
1.损失不应由停供户承担,政府应给补偿
2.收了热损费真能保证供热效果吗?
3.供热应尽快实现像水、电一样按表计费
我赞成
市民李先生(刚退休,曾是我市一家供热公司的总工程师)
观点:一栋楼供热率达不到70%,供热肯定不达标
市民李先生说,热能的辐射和传导,对室内温度影响很大。从我过去的工作实际看,如果一个用户周围有邻居停供,我们就得把供热阀开大,才能保证其室内温度达标。
另外,热能损耗和电能损耗不一样。用户停供,热能损耗会明显加大,它主要体现在户间的热能传导上;但是不用电,用户家里就不会出现电能损耗,更不会出现户间的电能传导损耗,因此热损和水、电的能量损耗没有可比性。在传导损耗上,电能损耗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热能损耗却是可以测算的。
根据供热业内的一般经验,一栋楼的供热率如果达不到70%,那么供热就没法进行,因为供热肯定不达标,否则成本就得倒挂。现在大连有许多房屋,尤其开发区较为明显,入住率很低,给供热工作带来很大障碍,不供热吧,对想用热的人不利,供热吧,对供热公司不利。所以对于那些有钱购置多套房进行投资的人,更应该收取热损费,这样供热公司才能有条件追加热能,以补偿那些入住户的热能损耗。
市民葛大爷(今年70多岁,曾经当过锅炉工)
观点:停供等于让邻居花钱给停供户供热
市民葛大爷说,热能损耗的确存在,而且对室内温度的影响很大。以我住的居民楼为例,住在中间的用户和住在顶楼、底楼、把头把边的用户家比较,室内温度能差到4℃。而且这4℃的温差,是在顶楼、底楼、把头把边用户的家里,暖气片的数量比中间用户家的暖气片多的情况下产生的。
其实关于热能损耗补偿的问题,在我们一直以来的室内暖气片设置上都有体现。大家都可以看到,一栋楼里,顶楼、底楼、把头把边的房子,暖气片都比楼中间的房子要多,这都是专业机构根据测算设计出来的。为什么要多加暖气片呢?就是要对通过墙体等传导、辐射出去的热量,通过增加暖气片也就是散热面积进行补偿。
反过来说,如果周围的邻居都用热,夹在中间的用户不用热,他家的温度肯定不会低到哪里去。我曾经有过这样的体验,家里的暖气因故障停供了两天,而这两天我家的温度都没有低过16℃,用一下电暖气、电褥子,没觉得冷到哪里去。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停供呢?一年能省2000多块钱,而用电采暖也花不了多少钱。但是这样做对邻居不公平,等于人家交了采暖费,给我家供热了。
市民苏女士(退休人员)
观点:停供也能达到标准室温,不收热损费说不过去
苏女士说,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热损费为什么该收。我家有个亲戚,在红凌路附近买了一套房子,一直办的停供。可是她每年冬天都会在周末的时候过去住,而且还带着孩子。有一次我问她,房子没有暖气,你领孩子去住多冷啊?然而她告诉我说,她家一点儿也不冷,虽然停供了,但是室内也能达到18摄氏度。
苏女士认为,别人交了采暖费达到标准室温,她家不用交钱也一样,像这种情况,不交热损费有失公平。
我反对
市民周先生、曹先生、张先生(用热户)
观点:损失不应由停供户承担,政府应给补偿
市民周先生通过电子邮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停供收费毫无道理。像管网维护、热损、人工等等成本,这些都是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的,不应该转嫁到未消费用户身上。政府出台法律、法规首要的一点是要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停热的是多房户就该强行收费。
张先生通过热线电话表示,关于热损的问题应该采取市场调节的手段,在买卖关系中买卖双方是平等的,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应该向不购买用热服务的人收费。
曹先生通过电子邮件表达观点说,外省市如天津等已实行收取热损费,但不能说明他们收的就正确,我们不能人云亦云,应该有法律依据。如果说供热企业有热能损失,那么作为政府有义务为其补偿,不能向不用热的百姓收费,这样方显社会主义优越性。
网友“随风而逝”、市民刘女士、吴女士(停供户)
观点:收了热损费是否真能保证供热效果?
刘女士说,我家住在马栏子附近,今年打算继续办停供。主要原因是小区供热不好。从去年开始我就办了停供,用空调取暖,每月的电费不到200元,一个采暖期下来,我用空调花不上1000元,可是以我家的面积,采暖费是2000多元。
网友“随风而逝”通过电子邮件向本报表达观点,他也是因小区供热不好办了停供。他提出“我用空调取暖家里的温度更高,我是不是也该向供暖公司收取热能损耗费呢?”另外,他认为,供热也是商品,用了花钱,不用就不该花钱,否则政府花那么多钱搞分户干什么?他同时反问:“那么,收取了热能损耗费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供暖温度不够的问题吗?”
而吴女士说,之所以反对收热损费,并不是因为“差钱”。她说她家住的小区是小锅炉供热,根本不是24小时供热,早晚各一遍,家里暖气不热反映过多少次也没解决。最后办停供改用空调电暖气,家里可以达到24℃。其实,多收钱也不要紧,关键是供热服务要跟上去。
市民王先生、网友“亮剑霞”(停供户、用热户)
观点:尽快实现像水、电一样按表计费
市民王先生说,为了儿子结婚,我们老两口省吃俭用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自从买了就没人住,因为供热不好,住进去冻人。儿子儿媳搬到我亲家住,好好的房子搁在那儿,租也租不出去,卖也卖不出去。他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按表计费,用多少热交多少钱,多花钱也花得明白。
网友“亮剑霞”在微博上发言说,供暖最合理的收费就应该像用水用电一样,按用量或流量收费。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不交,这才是最合理,也是最节能的。否则对于白天上班的人来说,24小时供热就是很大的浪费。
——热损费收不收,各说各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