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今年底或明年初基本养老金还会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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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3岁的李玉梅老人,心里窝囊了十几年,最近终于敞亮了。9月23日下午,市人社局副局长丛林、孙长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来到中山公园街道天兴花园小区李玉梅老人的家里,和老人促膝交谈,了解她的生活困难。“我的儿子事业发展得很好,我们老两口也算是衣食无忧,可就是有一件事让我有抬不起头的感觉。”原来,李玉梅老人曾是我市一所高校的老师,因出国延误了学校规定的归国时间而被除名,造成退休后享受不了养老保障。“我能够理解当时学校对我的处理,但毕竟我也努力工作了20年,说实话很长一段时间心理挺不平衡。但是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也有养老金了,这个政策很温暖人。”刚刚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让李玉梅老人笑了。 当日,为了与市民零距离接触,真实了解百姓需求,市人社局领导还来到沙河口区行政服务大厅,这里聚集了上百名市民正在办理换发失业证、返还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金等各类业务。听说有领导来现场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很多市民围拢过来,直接跟领导们打开了话匣子。 退休金 退休金很快还能再涨 问: “我1983年就病退了,当时退休金是54.3元/月,现在我的退休金涨到了1400元/月,可是现在物价这么高,感觉还是太低了,什么时候退休金能再涨点儿,让我们能生活得更好一些?” 答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连续调整了7年,目前平均达到1561元/月,居全省第一位,但的确还存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保法》已经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了这个法规,将使退休金待遇水平逐步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基本持平。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我市养老金还要继续调整。” 社保 自己缴保险有困难的可以选择低标准缴费基数 问:“现在个人自己缴医疗、养老保险标准越来越高了,感到很吃力。我现在一个月挣1400多元钱,光缴保险就得拿出去680元,压力太大了。这个缴费标准能不能调低点儿?” 答复:“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挂钩,社平工资高了,缴费基数就高。现在的国家规定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对确有困难的,2006年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为100%。因此今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就根据国家规定按社平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但考虑到这一群体缴费困难、缴费压力大,我市出台了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降低缴费基数,并可根据本人缴费能力选择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金 无创业意愿的人按月领失业金更合适 问:“领失业保险金每个月都得审,太麻烦了,能不能取消了?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又有很多限制,能不能放开点儿,让更多的人都能领到?” 答复: “根据省里的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予以确认,进行待遇支付。因此,失业保险每月审验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促使失业人员接受就业培训,另一方面是要及时掌握其就业情况,防止冒领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发生。所以说,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和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角度来看,失业保险金必须按月进行审验。” “根据我市的文件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这项政策对无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并不适用。而近年来,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逐年提高,失业人员如果一次性领取,可能会少于按月累计领取的金额。另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同时享受生育补助金、丧葬抚恤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就意味着失业人员放弃了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医疗 门诊、住院起付标准还能再降,大病住院报销比例还能再提高 问:“现在看病太贵了,虽然我有医保卡,但是每月打在卡里的钱上一次医院都不够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能不能钱再多点儿?” 答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有三大支出,一是住院补助,二是门诊慢病补助,三就是医保卡个人账户。目前全市已有400多万人通过这个医保基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在医保现有的筹资水平下,如果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提高,就会影响参保人在住院、门诊方面的医保待遇。” “为了让医保尽可能多地惠及参保人,我们已采取了根据年龄段不同设定不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的措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基金壮大了,我们就可以适时调整各方面的医保待遇,其中包括提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同时对于年龄大、身体差的退休老人,我们还将采取降低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大病住院报销比例的举措,确保他们最大限度地享受医疗保障。” 丧葬补助费 预计10月启动发放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 问:“听说《社保法》实施后,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由社保负担,但现在经办机构还没开始办,那么到底什么时候能办呢?” 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9号)规定,目前市社保中心已经开发出了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业务应用系统,现正处于集中测试阶段。预计10月份可以启动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发放业务,同时补发7月1日以后死亡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其丧葬补助费。” 信息共享 将来社区就能查询医保个人信息 问:“在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居民卡丢了,缴费存折丢了,不知道怎么办来找我们,而有些情况他们本人又说不清楚。我想提个建议,能不能在社区建个平台,这样就可以帮助老百姓在基层解决问题。” 答复:“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了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的网上查询功能。但是确实存在一些不方便上网的市民,依然不会操作或者不能操作的问题。这个建议非常好,全市的有关社会保障的相关信息,都应该直接辐射到社区。使我们的信息系统和操作系统,从上到下一通到底,实现信息共享,方便老百姓办事。回去我们就抓紧研究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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