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五届中国夏季达沃斯年会期间采取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第五届中国夏季达沃斯年会期间,市内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区的市政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出行提示通告如下:
一、9月12日至9月16日,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货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运危险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主城区市政道路上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所有车辆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
二、9月12日至9月16日,每日7时至23时,除第一条规定的禁行车辆外,在本市主城区市政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前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单双号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主城区市政道路行驶:
(一)持市达沃斯筹委会核发的有效专用车证的车辆;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运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单(双)日通行证》的机动车;
(四)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早晚上下班的班车(7座以上,空车禁行;早为7时-8时30分、晚为5时-6时30分);
(五)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气象监测车、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六)环卫垃圾、城建排污、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车辆;
(八)当日上牌新车、市区港口下滚装船的机动车(以当天船票为准)、往加油站配送汽车用油的罐车和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的车辆;
(九)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自9月12日13时起至9月16日24时止,会展西路、会展东路、葵花广场、星河街的会展路至4号东路、星海广场外环路北侧的3号西路至4号东路、星海广场3号西路和4号东路的华表广场至太原街、中央大道北段、中环路(北侧)、华表广场北侧半圈,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停放。
五、自9月12日7时起至9月16日24时止,明泽街的福寿街至天津街、天津街的明泽街至长江路、致富街的福寿街至长江路、职工街的福寿街至长江路,禁止车辆通行和停放。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活动现场和市内道路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限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限制范围,请市民和驾驶员予以理解和支持,并注意限制路段标志和交通设施的指示,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
对违反本通告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机动车还将被责令按原路返回。
七、请市民和驾驶员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遇有警卫车队时应主动避让。同时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以免影响工作和生活,建议在年会期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五届中国夏季达沃斯年会期间采取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