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不征收房产“加名税”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连锁反应最近集中到了婚前房产“加名税”上,南京等城市先后被曝光对婚前房产征收超过3%的“加名税”一石激起千层浪。“加名税”再次触发年轻男女对婚姻、对税赋的集体焦虑。而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暂不征收“加名税”,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此事被媒体报道后,网络上对此议论纷纷。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有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而国税总局方的回应则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记者在国税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尚未发现有关“加名税”出台的消息。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大学毕业落户大连已经工作4年的小魏不久前刚刚和妻子沉浸在有房子的喜悦中,小夫妻俩在高新区贷款买了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新房,产权证上自然写着小魏的名字,旋即,喜悦被“加名税”冲淡了不少。“像我这样的,加名税要交16000多元呢,快够我们俩人2个月的收入啦。”小魏说。有同学劝小魏赶快加名,“听说这事还要开发商或者贷款银行给帮忙,我得赶紧找人帮着办啊。”
有小魏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我市不少市民近日就“加名税”事宜纷纷询问我市的房产交易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地税局了解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的行为,即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不视同于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暂不征收契税。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我市暂不征收房产“加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