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18日签订了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从今年秋季学期起,辽宁将在全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新生入学前即可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以切实帮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确定贷款额度。该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高校开学前,向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由贷款人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据了解,通过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等方式,辽宁每年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45万人次。过去10年间,辽宁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金额13.1亿元,获得贷款学生9.8万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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