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人员及车辆进出港证明开始办理
随着港口的快速发展和业务的增多,进出港口的车辆和人员也随之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进出港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经营和治安秩序,大连港集团开始办理2010年度人员及车辆进出港证明。
进出港证明包括人员《出入证》、各类《车辆出入证》及集团《本港车辆标识》和职工自购车辆《车辆出入证》的办理。办证时间为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
为加强管控,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一切非正当证明的办理。另外,为保障各港区正常经营秩序,2009年度各类进出港证明有效期延至2010年1月31日止。自2010年1月1日起,集团职工进出港也必须携带工作证,并自觉接受门岗保安人员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