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可持续广覆盖 大连基础养老金将高于国标
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盛峰与我市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一道在大连分会场进行了收听收看。会上透露,我市城镇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将高于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就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情况指出,大连市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走在全省前列,早在2010年4月,即出台了《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已经将4.8万符合条件的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方面,也争取到了主动权,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新农保业务已经启动运行,将全市近200万农民纳入新农保体系。目前,全市38万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已开始领取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市还有约46万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没有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中。下一步,在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我市将高标准制定大连城镇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预计将大大高于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年满16周岁以上未就业、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均可自愿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10个档次,即每年可缴纳100~1000元养老保险费。60岁以上可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金。
肖盛峰在会后强调,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更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为此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我市现有的政策标准基础上,摸清底数,高标准制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制度全面完善,并做好各项养老条件标准的相互衔接,要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各级财政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同时,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保基本可持续广覆盖 大连基础养老金将高于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