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集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新港辅助生产区资产动迁补偿协议,向大连港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及为拆迁新港资产进行补偿,涉及现金代价合计人民币120,325,468.60元。 "/>
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新港辅助生产区资产动迁补偿协议,向大连港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及为拆迁新港资产进行补偿,涉及现金代价合计人民币120,325,468.60元。
同日,本公司与大连港鲶鱼湾度假村签署了新港辅助生产区资产动迁补偿协议(鲶鱼湾),为拆迁大连港鲶鱼湾度假村资产补偿现金代价合计人民币83,545,110.00元。
鉴於大连港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连港鲶鱼湾度假村是大连港集团的联系人,大连港集团和大连港鲶鱼湾度假村均为本公司关联人士。由此,收购协议下拟进行的每项交易均构成上市规则第14A.13条款所定义的关联交易。由於收购协议下拟进行关联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总和超过0.1%但低於5%,依据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款需要进行申报及公告,但豁免独立股东的批准。
——大连港与大连港鲶鱼湾度假村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