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小学初中学生1月18日起放寒假
18号市教育局发出《做好201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确定我市小学、初中学生寒假自2014年1月18日始至2月28日止,高中学生寒假则从1月23日始至2月28日止,均为3月1日开学(3月3日正式上课);小学、初中教师假期自1月23日始至2月23日止,高中教师假期自1月25日始至2月23日止,均为2月24日上班。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2月28日。
市教育局要求,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信息注册完成时间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提醒应届初三学生务必在高中入学前办理好居民身份证,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要求,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保证每位教师认真履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
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全市小学初中学生1月18日起放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