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青少年维权岗撑起爱的天空
近日,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技校,祝贺董立(化名)等三人顺利找到工作岗位,走向社会。这是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为失足青年重扬生活风帆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9年,董立、付楠、温宇(均系化名)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被移送到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此三人均系在校学生,年龄也都在十六七岁,平日学习认真、表现优良,聚众斗殴行为纯属意气用事引发的,案发后三人悔罪态度较好,有教育挽救希望。为给董立等三人一次重新扬起生活风帆的机会,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其所在学校、家长沟通,向家长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一些家庭管教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讲明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原则,希望学校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这三名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捕决定,使这三人重返校园,并将其确定为青少年维权岗帮教对象。
两年来,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青年维权岗对董立等三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并在生活、学习上给予关心帮助。在两年的帮教中,董立三人积极要求进步,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于今年11月顺利通过某外资企业招工考试,走上了工作岗位。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各界一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社会环境的一种有效形式。多年来,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据法律职权坚决打击侵犯青少年权益案件的同时,一方面对涉案的青少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诉讼中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有关组织、单位的联系,拓展维权空间,使维权岗工作向学校、社区(农村)延伸,在全社会形成维权合力,共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11年被大连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群体,同时也是一个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成为被侵害对象;另一方面,他们中的一小部分人由于缺乏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被人唆使、利用而违法犯罪,成为涉案对象。我院在办案中紧紧围绕上述两方面主题,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探索维权新路子,争取明年能成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全市青少年撑起爱的天空。”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滕新颜说。
普兰店:青少年维权岗撑起爱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