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市调整市内四区普通住房标准 全款不超144万
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规定,自10月1日起,我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普通住房标准将执行新的标准,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总价低于144万元/套(含144万元)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据了解,我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区)现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单价在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下。凡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住房即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住房即为非普通住房。
近两年,我市市内四区大部分商品房单价已超过现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10年,市内四区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超过万元,中山、西岗、沙河口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相对更高一些。因此,目前市内四区的商品房无论面积大小,基本上都已经被列入“非普通标准住房”行列,都需要按4%的税率缴纳契税。
从二手房交易情况来看,由于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提高对“二手房”价格走势产生了很大影响,动迁地段周边的“二手房”交易往往以拆迁补偿标准为参考依据,成交价格相应提高。目前,市内四区部分开发年限较短、位置较好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已经直逼甚至超过现行普通住房的单价标准,且有范围逐步扩大的趋势。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除以上两种情形以外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为了减轻低收入购房者的税收负担,实现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市政府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在容积率和面积的规定上没有变化,最大的不同是强调房屋的总价款不超过144万元,让住房刚性需求者的税负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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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举例说明政策调整前后的税额变化情况:
例1:住宅面积95平方米,单价15000元/平方米,总价款142.5万元。
现行政策应缴纳契税:1425000元×4%=57000元;
新政策:如果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应纳契税:1425000元×1.5%=21375元,减少35625元;如果不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应纳契税: 1425000元×3%=42750元,减少14250元。
例2:住宅面积74平方米,单价18000元/平方米,总价款133.2万元。
现行应缴纳契税为1332000元×4%=53280元;
按新政策规定,总价款不超过144万元,则应缴纳契税1332000元×3%=39960元,税负减少13320元。如果所购住房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则适用1%的税率,应缴纳契税1332000元×1%=13320元,税额减少53280-13320=39960元。
——10月起我市调整市内四区普通住房标准 全款不超144万